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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行使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实行重大改革的结果。尤其是200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进一步向科学化、法制化发展,着眼于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但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还比较年轻,加之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本文就是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受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腐高压态势的启发,对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进行了深入思考,运用比较研究、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阐释,对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的内涵,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对违法失职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务员,给予一定的惩罚、申诫、救济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的总称,具有惩戒主体唯一、惩戒对象特定、惩戒功能的双重性、惩戒的目的在于教育四个特征,其一般理论有公共服务理论、权利保障理论和行政法治理论。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经历了初步建立、曲折发展、毁坏、恢复并发展、全新发展等历程,虽然较之以前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在行政惩戒种类、形式、程序、救济程序四个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汲取国外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的经验,对各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得出国外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有五个特点:对法律的信仰多过外在的约束、惩戒形式多样、惩戒机关双轨、提供充分权益保障、惩戒程序具有“司法性”倾向,对我国的启示有: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应高度规范化、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惩戒救济机构、惩戒形式应多样化、程序应进一步完善、惩戒程序“审判化”。既对违纪公务员进行依法惩戒,又更加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这是文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对于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得出了四点创新建议。健全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种类,加强立法保障;丰富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方式,坚持多管齐下;严格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程序,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我国公务员行政救济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本文旨在对我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制度的可行方法,从而不断深化惩戒的内涵,不断注重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不断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加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治国理政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