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的探究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tolbaxk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二次工业革命以后,全球经济水平飞速前进,但与之同时,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也在一步一步的恶化。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更注重自身权利的行使,即人们更加追求关于自然大气生态环境所带来地精神享受。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各个行业的环保人士日益增加。他们对更好的发展环境公益事业有着强烈的的诉求,他们发自内心的想去为环境公益事业添砖加瓦,他们也是第一时间发现“破坏环境行为者”的主体。然而在我国,公民个人并不具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国家并未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相对于外国而言,我们目前的现状是因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较晚,立法层面及司法实践层面皆不完善,同样学术理论研究层面也不成熟。所以,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急需完善,需要赋予更多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会更好的使“环境侵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利于环境的及时治理。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从中国环境问题的现状、环境保护的需求、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规范、中国司法改革战略、律师的功能与社会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和需求等角度进行思考和探讨。弄清楚律师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中存在的现实和理论问题究竟在哪里,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本质原因在哪里,现有的解决办法有哪些及它们的不足是什么、如何完善不足,能够有什么新的完善建议。文章主要从以下部分展开:首先,从律师所代表的公平、正义形象及律师所具有的专业水平两个角度浅析了律师需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因,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其次,从国内及国外两个方面对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进行具体剖析。再次,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立案至结案过程在的种种困难及司法理论方面的不健全论述了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拦路虎”。最后,笔者通过对全文的分析,提出如何让我国律师更好的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其他文献
情感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适合个人需要和社会需求而产生的态度体验,是人类文明的凝聚、内化与升华.是衡量个体与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情感教育是教学的根本.正如著名教育家夏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