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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作为基础,必须有计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且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是国家进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说,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于我国有计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税费主次不分、功能定位不清、生态补偿缺失等问题,由此导致矿产资源开采乱象丛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得不到修复,国有矿产资源的权益难以保障等不良后果,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于2017年出台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文件,以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重构,这是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为此,论文旨在对权益金制度改革进行初步探讨。论文首先从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基础理论入手,对权益金、权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概念进行界定,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辨析,明确矿产资源权益金的法律属性;其次,论文梳理了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并分析我国实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的主要措施及所面临的主要困境,诸如对矿产资源改革理论认识不清、新旧制度衔接不畅、结构体系失衡、矿业法律滞后等问题;然后,分析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以为我国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萃取成熟的经验;最后,基于我国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及国外成熟经验,提出建立我国特色权益金制度的思路,重点从立法、内容、制度衔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提出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