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最初在2005年发布的《公司法》第152条中设定,分别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形式和内容、申请方式、接受申请机关和豁免情形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前置程序制度的设立在保持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改善公司治理环境、防止滥诉和恶意诉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后,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和配套司法解释对前述规定内容相继进行了补充完善,但是通过司法实践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前置程序制度的设计内容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最初在2005年发布的《公司法》第152条中设定,分别从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形式和内容、申请方式、接受申请机关和豁免情形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前置程序制度的设立在保持公司独立法人人格、改善公司治理环境、防止滥诉和恶意诉讼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随后,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和配套司法解释对前述规定内容相继进行了补充完善,但是通过司法实践的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前置程序制度的设计内容相对于司法实践的应用而言,仍然存在滞后性和不具体性等问题,不利于实现前置程序的法律价值。首先,基于“单纯股东主义”的选择和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资格的过度控制,其中申请人规定的不合理性跃然纸上;董事、监事、高管共同侵权和“他人”实施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时被申请人规定的不明确,就导致了实践中股东代表诉讼法律适用的混乱,急需予以完善。其后,申请形式与内容从未进行标准化规范增加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在可能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下导致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受损。再者接受申请机关的认定我国采用交叉审查制,赋予了董事(会)、监事(会)均拥有接受申请的权利,但是明显缺乏独立性和责任制约,使得前置程序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最后,在“请求徒劳”模式逐渐成为法院免除申请人前置程序义务的同时却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以及明文规定“紧急情况”条款的界定依然缺乏具体性指引的情况下,前置程序的司法实践极易出现混乱,这明显违背了其制度设立的初衷,不利于实现诉讼目的。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倡导对前置程序规定中的“股东”进行扩张解释,适当减少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申请人持股比例和期限的严格限定,它有利于降低前置程序的适用局限性。同时明确被申请人规则规定的意义也在于此,在完善监事会制度的同时即建立了董事和监事共同侵权时的救济措施,有助于更灵活运用前置程序的规定。另一方面,标准化申请形式与内容和完善接受申请机关组成规定使前置程序实操性更强,在增强接受申请机关独立性和负责性的基础之上更能够统一前置程序司法实践的适用。最后希望能够在学习域外制度的基础之上,明晰前置程序豁免情形认定标准,在强化“紧急情况”条款的指引性同时明确“请求徒劳”模式的适用法律依据,让法院审判案件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减少甚至不再出现对明文条款难以适用的情况,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制度。
其他文献
我国在2013年的《商标法》修订中打破以往常规的损害赔偿方式,率先确立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到2019年再次修改时,进一步提高赔偿倍数,以期惩罚与威慑在社会市场中泛滥的商标侵权行为,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之强。但是由于缺乏相关实践经验,直接引入该制度,导致该条款制定的不甚完美,从司法审判实践情况来看,其立法旨意并未完全体现。虽然该制度被制定7年有余,但是在实践中法定赔偿条款适用泛滥
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的繁复性和公民日渐觉醒的权利意识,人们更倾向于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而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案件数量在司法实践中也逐年递增。医疗纠纷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地处理,往往会造成患者寻求私力救济,从而导致医闹事件的发生,因此有效解决医疗机会丧失纠纷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举足轻重。医疗损害中机会丧失型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的范畴,但是其本身又别具特性。机会丧失案件患者的损害不仅由医疗机构的过错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口袋化”,是指由于该罪的适用标准模糊,而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频率不断上升、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从而不断囊括多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一种现象。近年来,随着新型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不断出现,司法机关将越来越多的行为类型纳入到该罪的调整范围内,导致这一罪名的“口袋化”趋势日渐突出。这一状况并不符合刑法罪刑原则的要求,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颜值经济”的升温促进了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蓬勃发展,2013年起医疗美容市场异常火热并进入爆发性成长期。医美行业的高速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一系列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滋生了大批非法医美人员及非法医美机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致害案例屡屡发生。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数字经济的进步与数据领域的发展不仅为社会带来了福利,同时也滋生了新型的竞争形式,导致围绕数据抓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然而当前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机制尚不成熟,法律、规则尚不完善,亟需对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展开研究。在对案例的系统整理、分析后可以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抓取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认定主要从竞争关系着手,同时借助商业道德标准、利益损害界定的适用,最终认定数据抓取竞争行为是否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间贸易往来的扩大,跨国公司日益利用各国税收间存在的差异和漏洞降低税负,侵害了国家税收制度和国际合作。因此,当前国际税务部门需要从防止国际避税的观点出发,将国内法和税收条约提升到国际水平,并开展税务执行的国际合作。而其中的成果便是OECD提出了BEPS行动计划。BEPS这个词是税源侵蚀和利益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的缩写。根据OE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交织,确保债权债务的顺利实现是市场经济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作为非常态化债的实现方式,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责任为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2015年“执转破”制度的建立打通了两程序之间衔接和转换的渠道,旨在为化解“执行难”、清理“僵尸企业”、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支撑。然而,该制度施行以来,“执转破”转化成功率并未有较大幅度的
税收作为国家运转的基础,担负着归集生产资料并且进行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功能,是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且税收的实现不同于一般债权,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那么为了保障税收的最终得以完全实现,以使得国家机器可以顺利持续运转,则各个国家都有税收优先权制度,以使得税收与其他债权在实现中有其优先性,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收来源的稳定。自2015年开始我们国家伴随着整体行业转型,很多实体经济企业进入了漫漫改革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