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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五个问题。第一、如何从哲学的维度界定交换。第二、交换正义包含那些原则?交换正义的特征是什么?第三、我们不应该和谁交换?第四、我们不应该交换什么?第五、我们应该如何交换?第一章研究什么是交换。本文认为交换是以同意为基础,各方共同完成的具有互补性的双边或多边行为。交换的要素包括交换的主体,交换的内容和双方的同意。交换发生的条件是基本的信任,能为交换各方控制和提供的交换内容,以及交换主体的不自足和有限的慷慨。在第二章,笔者首先分析和反思了交换正义的历史形态。就哲学史而言,交换正义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交换。等值原则和自愿原则是交换正义的核心原则。但这两个原则不能解决交换正义面临的所有问题,我们还应寻找交换正义包括的其它具体原则。另外,我们还要解释为什么这些原则是正义原则,而不是一般的道德原则,区别不正义的交换和不道德的交换。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研究正义的作用。因为当我们知道了正义的作用之后,我们就能大概了解交换正义应包含的原则。笔者认为正义的第一个作用是合理地划分利益,避免社会冲突。第二个作用是维护人基本的尊严,保障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从这两种作用中引出自愿原则、公平原则、不伤害原则、权利原则和平等原则。交换正义有两个特点。第一、评判的范围广。评判的对象包括制度、行为和事态。在评判交换行为时,我们有时需要将买方的行为和卖方的行为分开评判。第二、只有并重制度和品质才能实现交换正义。第三章研究我们可以和谁交换。本章首先研究为了实现自愿原则和不伤害原则,交换主体应具有怎样的意志能力、决策能力、技术资质和禀赋资质。此外,为了防止通过交易助纣为虐,我们还应对交易对象的道德资质有所限制。在选择交易对象时,我们应当避免不正当的歧视。不正当的歧视一方面造成了人格的不平等,一方面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损害了被歧视者的尊严与利益。笔者分析了歧视的要素,歧视的类型,决定歧视是否道德的因素。另外,文章分析了歧视同自由市场的关系,认为自由市场不会自然地消灭歧视。消灭歧视的关键是改变人们的观念,制裁不正当的歧视行为,为被歧视者创造平等的起点。第四章研究我们可以交换什么。本章首先研究交换正义的权利原则。权利原则要求我们交换我们正当拥有的东西,正当地使用代理交换权。这里体现了交换正义对社会正义的依赖。因为只有社会正义才能决定何种所有制是正当的,何种获取代理交换权的方式是正当的。其次,笔者研究了什么是不伤害原则,何种伤害应被不伤害原则禁止。最后,笔者具体地讨论了性交易、商业代孕和器官买卖,分析他们本身是否正义,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构成不正义。最后两章讨论我们应该如何交换。第五章研究自愿交换。本章首先分析和反思了哲学史中两种典型的自愿行动理论,即道德化的自愿行动理论和经验化的自愿行动理论,为具体地分析自愿交换奠定基础,指明方向。然后分析了被迫和无知,这两类导致不自愿交换的因素。最后,笔者讨论了应被交换正义禁止的由他人蓄意引起的不自愿交换。笔者区分了直接的强迫和间接的强迫,用基准模型来刻画威胁,并界定了构成欺骗的三个要素。第六章研究公平交换。首先,笔者辨析了公平和正义的关系,介绍和分析了由格雷克·卡尔提出的公平理论,并以这种理论为基础分析交换过程的公平和交换结果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包括买方和卖方间的公平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的公平。结果公平的核心要求是等值原则。笔者反驳了交换只存在过程公平,不存在结果公平的观点。过程公平有利于实现结果公平,但不能保证结果公平。其次,笔者研究了剥削这种典型的不公平交易,阐明了剥削包含的要素和实施机制,并分析了剥削的具体形态。最后,文章分析了什么是自由市场,以及自由市场与交换公平之间的关系。由于自由市场能与各种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相容,自由市场自身无法保证交换的公平。为了实现公平交易,我们需要外在力量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履行相关的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