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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了持续的“雾霾”天气,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近年来大量农作物秸秆被焚烧,产生了严重的秸秆焚烧问题。秸秆的大量焚烧,不仅会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影响交通安全,甚至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每年的夏收、秋收季节,国家环保部和地方各级政府都会出台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专项法律文件,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规制,但是秸秆焚烧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日益严重。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规制实质上是涉及到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问题,即农民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农作物秸秆进行焚烧的个人自由价值与其他人享有在良好生存环境中生活的自由的冲突;以及农民焚烧自己农作物的个人自由价值与政府禁烧秸秆的环境正义价值之间的冲突。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主要遵循定义排除原则、优先性原则和比例平衡原则。秸秆焚烧现象日益严重的原因主要有现实原因和制度原因两个方面。现实原因主要是农民“抢种”农作物的需要;农村劳动力紧张,而秸秆收集、运输、回收利用的成本高,费时费力;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缺乏,且资金短缺;农民对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而制度层面的原因主要是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科学;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缺乏明确的实施细则,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秸秆禁烧的环境行政执法取证难,执法难;法律对秸秆焚烧行为处罚的主体规定不明,法律监管出现真空等。因此要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必须寻求秸秆焚烧行为法律规制的综合管理途径,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制度,完善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法律制度,完善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并完善对治理秸秆焚烧处罚主体的授权规定。只有通过多种综合管理途径,才能有效解决秸秆焚烧的问题,为人们的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