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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贿赂犯罪日益泛滥而且愈演愈烈,成为了我国社会的一大毒瘤,是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热点及难点问题。如果不能很好的对其加以遏制,就会严重的危害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的顺利通过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了完善。200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现阶段我国商业贿赂犯罪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指引。但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严重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逐渐的表现出其本身的不足。因此,商业贿赂犯罪在刑事立法上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基本问题出发,分三个部分对我国的商业贿赂犯罪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介绍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和立法现状;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缺失;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通过三个部分的探讨指出了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在刑事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