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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及国际条约的知识产权制度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和专利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组成部分,商标合理使用的规定近年来才开始受到各国的重视。商标合理使用在商标权限制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社会公众利益和商标权人利益中扮演利益平衡的重要作用。然而,目前中国却没有立法上相关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中商标专用权的不断扩大,在中国的商标领域需要一个合理使用的平台规定,以解决我国商标实践领域中遇到的纠纷,法院审理时没有确定法律依据的难题。本文通过对商标合理使用概念的分析阐述,肯定了商标合理使用的必要性,认为它是指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正当地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已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它具有限制商标权人权利的本质。从法律性质上看商标合理使用是具有商标侵权的形式,但由于其具有法定使用理由,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如果使用时超出了合法合理的范围,就会演变成商标侵权行为。我国商标法现状中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层次低、类型规定得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从而造成了讼累、判决不一致等问题。为了满足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顾及社会公众利益,就应完善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商标合理使用的定义,应界定为,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正当地使用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已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并在商标法中明确条文,增加指示性合理使用的类型、明确判断标准应包括使用目的,使用行为和使用结果三种,完善配套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