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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简称“新农合”,它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农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发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中共中央在1993年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1994年开始了探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先后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和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199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大会,做出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从此,我国加快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重大举措和目标任务。明确提出了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要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使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农村群众。2002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起来,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自2003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之后,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力度,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向全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新农合”建设中也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缺乏一定的后劲;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的现象还很突出,这,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成为了学界的研究热点问题,本文从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健康水平出发,首先阐述了我国“新农合”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其次,对存在的农民的认识不到位、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建立慢性病统筹+大病统筹+门诊账户统筹的医疗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个方面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