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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土地的使用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控制,是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控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城市发展政策及相应的调控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城市建设带来巨大的变革,商业性土地开发推动了城市的迅猛发展,但开发商对商业利益的追求导致了对土地高强度开发的渴望,而这种高强度开发给城市的环境、交通、基础设施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于是政府规划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一定的原则制定各地块的容积率限制值.这里面就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规划部门根据什么原则制定某一地块的容积率限值?第二,在同一地块分别批给不同的开发商时,如何分配和调整容积率?第三,在政府按建筑面积收取土地出让费的情况下是不是容积率越高(土地开发强度越大),开发商的收益就越高?针对以上问题,该文首先将阐述控制性详规中容积率限值的制定依据和原则,即综合考虑地块性质、基础设施容量、空间环境条件及经济效益来制定容积率.其次,该文将论述如果法定图则或其它具有约束力的规划已经确定时,由于容积率是弹性指标(具有可协商性),政府如何通过容积率的奖励制度来引导房产商进行项目开发,以及当需要将一地块分割成两块或两块以上分别出让给不同的开发商时,各子地块的容积率应根据何种原则进行调整和分配,才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最后,该文将结合实例,论证容积率与地块开发总利润的关系,该部分可供政府部门制定容积率指标时参考,也可供开发商制定决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