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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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是农业产粮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2%,农业占据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土地收入是农民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是农村妇女就业权和生存权实现的保障。随着黑龙江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稳步推进实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面临着由"农民身份"向"城市身份"转变的边缘地带,许多学者把这些处于身份转变的人群称为"失地农民",他们的出现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女性进入劳动市场,寻求就业。本文以"黑龙江省农村失地妇女"为研究对象,利用现有文献资料及借鉴其他学者研究的分析结果,对失地农民及失地妇女进行概念界定;文章分为五个章节主要采用文献研究与对比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妇女产权贫困理论、公平理论、妇女人权理论对黑龙江省农村失地妇女就业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现阶段农村失地妇女在性别方面:与男性失地农民相比,她们的年龄普遍相对偏高、受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她们在就业过程出现就业范围狭窄、层次较低、经济来源单一等问题;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她们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会受到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普遍缺乏专业劳动技能的限制,使她们更容易陷入就业危机。从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究其原因,政府层面:就业安置方式、公共服务机制、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社会层面:传统性别偏见、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服务组织的不健全;个人层面:文化程度及劳动技能的缺失、就业意识及维权意识的薄弱对黑龙江省农村失地妇女的就业保障产生了影响。通过对国外土地征用制度和国外失地妇女就业保障的经验借鉴并针对以上三方面因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科学合理地解决对策和建议。自199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颁布实施,农村妇女地位不断的提高,2017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继续推动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农村失地妇女权益成为政府及许多专家学者关注的焦点。农村失地妇女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在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做出了牺牲,政府给予他们相应的就业保障和经济补偿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及稳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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