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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全球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和改革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逐渐突出。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下,公民对生活的环境质量有了更高的诉求。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与高标准生活环境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越发不可调节。社会在享受着经济总量带来的物质财富增加和社会富足的同时,也在逐步承受着由过去单一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引发的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威胁和痛苦,巨大的经济建设带来的物质成果掩盖不了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一系列问题。在自然资源、环境安全、人体健康等各种要素之间,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网络,这些因素与社会政治经济、人的心理和日常行为等要素相互交织,形成众多的危机点,牵一发而动全身。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日渐觉醒,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不断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定和团结,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有效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本文以环境污染为主要利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即环境群体性事件作为研究对象。从类型学角度来看,环境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子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践层次上是某些地方政府允许一些大型的工程污染类项目建设,从而由公民承受其带来的环境污染等种种恶果,公民权益受损,大规模聚集闹事引起。制度层次上来看,是我国一些制度设计上一些不合理因素造成的,如各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分明,法律法规体制不健全、民众参与渠道受阻等多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案例的还原、阐释,分析我国在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存在的问题反思在治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由此给出治理环境群体性的具体建议。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说明传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今日益多元化的社会,传统的治理模式存在着诸多缺陷。回顾过去的治理模式,不难发现,政府职能缺失、治理主体单一,治理制度匮乏,法制建设不完善是制约环境群体性事件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吸取传统治理模式教训,对其进行转型再造,从多元化主体治理角度出发,建立政府、社会和公民三者达到统一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迫在眉睫。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下,发挥公民和社会的群体智慧,提高治理效率,遏制因单一主体权力过大而带来的腐败,发挥多中心治理理论对于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寻求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机制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