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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一项旨在为合法利益受到生效裁判不利影响的案外人提供救济的制度。我国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借鉴了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类似立法内容和制度模式,但又存在着必然的不同,有必要对该制度的特征做出剖析便于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然在实践当中,该撤销之诉制度却存在着被当事人用于恶意诉讼和诉讼欺诈的情形,妨害了其应有的救济功能的发挥。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该制度的救济功能和限制被恶意适用上进行研究。笔者在本文中尝试着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规定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最新司法解释的若干意见,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制度特征、制度定位和立法缺陷出发,分析我国实践中对适用该制度要加以注意的重点以及如何区分该制度与其他制度适用,并提出笔者的些许完善建议。本文从总体框架来说分为导言、正文、结语三部分,而正文部分分为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通过该制度的历史渊源以及对第三人的定义引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分析和理解,加深对该制度的认识。第2章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评析,主要分析该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制度构成要素、制度特征,并点出我国的立法缺陷等问题,为下文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实务中的具体适用及问题的提出奠定理论基础和做出铺垫。第3章为该制度适用的实务问题分析,主要以前文对我国就该制度的定位分析为立足点,论述该制度在立案审查、实体审理、裁判结果影响及与其他制度的区别,以突出该制度在第三人利益救济上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第4章为分析该制度在我国目前面临的困境以及笔者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进一步突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法上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引入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和撤销之诉滥用惩罚制度,以遏制恶意诉讼等现象。虽然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设计及适用上还存在某些不足,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笔者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必将日趋完备,并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