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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权处于我国立法体系中的最顶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但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效用,远未企及应有的宪定地位。立法辩论制度的建构,一方面旨在从内部提升人大运行的效率和代表的素质;另一方面也试图借此从外部增强人大的话语权。立法辩论制度同时也是现代议会民主与正当性的要求。作为民意代表机关,人大必须广泛吸取公众的意见,立足于人民的利益充分而有效地行使立法权。我国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使人大立法辩论制度的确立面临一些障碍,但现有机制中也不乏有利的因素,甚至已经产生实践的萌芽。基于立法辩论制度起源、完善于国外议会,我们应当结合国情予以适当的参考借鉴。在我国的政治框架内,力求搭建起人大立法辩论的适用范围、运行规则、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完整的立法辩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