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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往往伴随着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同样难以避免资源浪费、能耗过大以及污染严重等环境问题。这无疑增加了社会的边际成本,致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加剧了社会矛盾。为此,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统筹兼顾,既着眼于创造更多经济价值,又要注意环境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负担,增加人民的幸福感。基于我国当前产业结构,诸如钢铁、煤炭和化工等行业虽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却也往往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污染。污染型企业既是污染的源头,也是治理的源头。而源头治理的关键就是要使企业能够在污染治理与经济效益之间获得平衡,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意识。企业社会责任(CSR)履行是企业弥补社会损失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考察污染型企业CSR履行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否相容。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媒体势力的扩大,媒体逐渐成为影响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因素。故在上述关系的基础上,可就媒体监督的调节效应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实现更优治理效果。本文以2009-2017年A股重污染行业为样本,研究了污染企业CSR履行对财务绩效的改善作用,媒体监督对污染企业CSR履行的改善作用,以及媒体监督在污染企业CSR履行与财务绩效正相关关系上发挥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表明,污染企业的CSR实施效果存在时间滞后效应,虽然不会使污染型企业当前和近期的财务绩效产生重大变化,但是,它对长期财务绩效能够发挥显著的改善作用。在有关媒体监督的研究中,本文发现媒体监督与污染企业CSR履行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正面报道比负面报道更能促进污染企业的CSR履行。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媒体监督不会通过调整CSR履行情况来改善污染企业的财务绩效,相反,它削弱了企业CSR履行对污染企业财务绩效的促进作用。这说明,虽然从理论上看,CSR履行可以为污染企业带去未来利益,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且媒体监督也在一定程度上鞭策了污染企业CSR履行的意愿。但是,如果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只是在舆论压力下产生的被迫行为,缺乏主动性,企业就无法从中受益。并且,企业还要在CSR投资之外承担额外损失,最终媒体监督对企业而言将仅仅是过度的压力,对企业今后的发展造成限制。同时,本文还基于产权性质差异对污染企业CSR履行对媒体监督的响应水平进行了分组检验,结果发现国有企业CSR履行对媒体监督的响应水平要优于非国有企业,表明国有企业对舆论有更强的适应性动机和防守性动机,其CSR战略对媒体监督反应更加敏感。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将研究范围控制在污染型企业中,强调了污染企业CSR履行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为污染企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更多理论支持。同时,将媒体监督的外部治理作用作为调节变量纳入污染型企业CSR履行与财务绩效的研究体系之中,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相关研究的理论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