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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住房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保障住房的供给是住房保障工作的首要环节,它决定着住房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从根本上影响着住房保障的实际实施效果。从我国目前的保障住房供给现状和政府“十二五”规划来看,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住房保障将处于从供给相对不足向供给快速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同时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需求也急剧增加,住房民生问题凸显。要突破原有住房保障供给不足的种种约束,实现供给的快速增长,并将快速增长的住房保障供给与急剧增加的住房保障需求协调起来,落实住房保障民生作用,我国保障住房供给的研究就显得尤为迫切与重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保障住房“谁来供给、如何供给、供给多少”为研究逻辑主线,通过对保障住房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供给水平的分析与研究,重点探讨如何构建“住有所居”的可持续性保障住房供给,以实现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并尝试进行保障住房供给体系的顶层设计,为政府推动保障住房供给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持。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保障住房政策供给主体研究。在理解作为社会政策的公共住房政策涵义基础上,展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政策供给中的责任主体分析,提出地方政府应该且可以取代中央政府成为公共住房政策的供给责任主体,进而成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能动主体,并提出公共住房政策供给责任主体转变中的若干政策建议。第二,保障住房供给建设主体研究。通过回顾我国保障住房供给主体发展演变过程以及探求保障住房的准公共物品属性,从理论内在逻辑和实践发展需求两方面论证了保障住房应该从单一供给主体向“国家-市场-社会组织-社会公民”的多元化供给主体转变,并结合我国当前保障住房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探索,指出阻碍多元化供给进一步发展的约束条件,并提出政府在推动供给主体多元化发展中应该扮演的若干角色。第三,保障住房产权安排及产权政策研究。从资产建设的视角,构建保障住房资产的福利模型,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进程,提出住房保障福利可以通过保障住房产权安排及其政策得到供给与放大,并从基本原则和特征两方面设计了一种基于资产建设理论的“租赁—所有”公共保障住房。第四,保障住房空间布局问题研究。在宏观层面上探讨了保障住房在城市区位空间选择的依据和原则;在微观层面上,利用深圳社区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实证分析,从社会距离、社会资本与居民自满意度三个维度以实际数据支持了保障住房的混合建设模式,尤其肯定了其中“大混居,小聚居”的保障住房社区空间布局方式。第五,保障住房供给体系并轨研究。以我国保障住房分类供给体系的多轨运行缺陷解析保障住房供给体系并轨改革的应然性和必然性,阐述并轨改革的目标和内容,提出“渐进式统一”的并轨改革方案,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在新旧政策中的衔接问题提出若干政策建议。第六,保障住房供给水平研究。以住房服务为度量标准分别对保障住房需求趋势和供给趋势进行动态分析,从而得到保障住房供给水平的发展趋势,并以此构建了保障住房供给水平适度性测定的基本模型,最后以2011年武汉保障住房实践为例,展开供给水平的适度性判定,揭示与探讨其政策涵义。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以下三点:第一,从多元化保障住房供给主体参与的新视角,剖析了我国当前诸如限价商品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上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的探索性供给实践,研究发现:现有的多元化实践存在着政府分权不充分,使得市场主体供给的有效竞争不足,效率提高有限,难以形成吸引市场主体的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对于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协调各保障住房供给主体利益,政府既没有充分放权,也没有做好角色转换的准备,阻碍了第三方部门的发展。第二,引入资产建设理论,重新审视我国保障住房的产权安排及其政策,研究发现:住房资产福利效应可以通过保障住房资产建设得到产生并向受保障对象传递,结合我国社会在快速现代化城市化的长波进程与社会结构关键转型的特殊脉动相互交织的背景下对基本住房权和社会发展权的双重住房保障需求,设计了一种基于资产建设理论的以“租售结合的产权安排、政府家庭的资产共建、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封闭循环的退出机制”为基本特征的“租赁-所有”公共住房。第三,在剖析现有保障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多轨运行缺陷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保障住房并轨改革,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并轨、政策并轨、建设并轨、对象并轨、补贴方式并轨、资金并轨、腾退并轨、管理并轨”,以实现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目标,并设计了“渐进式统一”的并轨改革实施方案,按“分类并轨”和“整合并轨”两个阶段将现有保障住房统一归并至公共住房体系中,要求把握好实施过程中的新旧政策衔接,实现并轨改革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