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海关行政处罚研究——以重庆海关为例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baobao12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海关行政处罚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环节最为重要和常用的执法手段和行政行为,对保障国家进出口贸易秩序、牢筑国家总体安全国门防线、维护公民及企业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能同步划转,并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机构改革后的新海关如何整合完善行政处罚机制,提升进出境口岸治理效能,值得深入研究。本文采用文献分析和实证调研的方法,以重庆海关为例,对机构改革后海关行政处罚开展专题研究。通过对特征、依据等一系列基础理论概念进行梳理提炼,归纳阐述了当前海关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机构的历史沿革以及海关行政处罚职能的变迁整合历程,立足整体性政府理论,论证了海关整合口岸治理过程中各项行政处罚职能,开展全方位监管的必然性及必要性。总结机构改革后海关行政处罚职能整合、案件趋势和规模等特点,呈现当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的实际成效。对当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法规制度匹配适应、执法资源软硬件配置、属地责任与属事责任的理顺、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社会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剖析,并利用公共管理专业理论,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了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法治保障、合理配置执法机构科学统筹执法力量、发挥两个积极性健全央地协作机制、妥善处理把关与服务辩证关系、提升社会反走私综合治理能力等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当前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等复杂背景下,提升海关依法行政和高效监管水平,协调“国际、口岸、国内”全链条治理提供一定思路。
其他文献
非法经营罪由投机倒把罪转换而来,该罪自设立以来就由于兜底条款规定的模糊性充满争议,同时在司法实务中该项在非法经营罪四项条文中使用频率最高,产生了众多适用问题。文章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司法适用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方案。本文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近五年适用非法经营罪第四项案例进行整理,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发现该项条款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国家规定
学位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出台的《施工合同解释(一)》第44条,就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行使代位权作出司法解释。与普通代位权相比,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权利主体、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以及行使代位权后具有的优先受偿权三个方面。但是第44条就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范围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学界和实务界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的理解与执行产生争议,同案异判,形成混乱。笔者通过搜集大量相关
学位
近年来,当场暴力当场取财类案件频繁发生在校园内部及周边地区,如在校生在公共场合内当场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并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社会公共秩序。此类侵犯多个法益的犯罪行为存在构成此罪与彼罪的争议,这些罪名主要集中在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然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三罪的区别,更没有细分三罪在当场暴力当场取财情况下的异同。这使得在校生当场暴力当场取财类的案件时常出现定性分歧
学位
新事物的诞生与发展必然引发新的问题,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与完善监察证据规则就是一个热点问题。从“违法——犯罪”角度看,监察证据规则的构建有一个重要背景,即国家监察权组合重整了原行政监察权与职务犯罪调查权,具备着复合权力属性。由此,监察证据规则的构建不能脱离监察体制的框架,必须依照监察程序的特点而为。本文正文主要基于“违法——犯罪”视角,用三个部分来对当下监察证据规则引发的新问题进行讨论
学位
在建设工程领域当中,承包人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在分包合同中设置的“背靠背条款”是司法实践当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由于实践中转移风险的需要,“背靠背条款”出现的越来越频繁,但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该条款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于该条款的认定看法没有统一的定论,导致司法裁判对该条款认定也不明不白。本文先介绍了“背靠背条款”在国外以及国内的情况,并对该条款进行了定义,随后针对司法实践当中涉及到“背靠
学位
合同因无效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如何妥善处理无效合同的善后事宜,事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倘若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按照无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部分或者全部给付义务,为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的责任。然而并非所有财产均可适用返还财产这种形式,在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法律创设性地采用价值偿还的形式予
学位
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的传染病,如果属于法定职业病目录中列举的种类,认定为工伤固然不成为问题;但如果不属于,那么应否认定为工伤,无论学界还是实务中均一直存在争议,且研究成果很少。新冠疫情中,人社部颁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更是扬汤止沸,将这一争议推向浪尖。虽然该通知对抗疫一线人员工伤认定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何为相关工作人员?该通知的法律依据何在
学位
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制度之于人权保障、监督监察机关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当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理论上来看,《监察法》只是规定了监察机关应当公开监察信息,关于具体依据何种原则公开、公开的范围、公开的程序、公开的监督和救济等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规定;实践上来看,各地监察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做法不一,对于在监察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得的同类监察信息,部分监察机关选择公开,部分监察机关拒绝公开,鉴于尚未制定
学位
我国资本市场在不断深化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大股东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事件严重阻碍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大股东侵占资金所使用的手段层出不穷、隐蔽性强,若不是发生恶性事件一般难以被公众察觉。因此,如何净化资本市场的环境,抑制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侵占问题刻不容缓。自2014年起,康得新的第一大股东康得集团通过银行账户归集资金、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股权质押等多种途
学位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并取得财物的,可能构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而司法机关出于谨慎适用绑架罪等较重罪名的考虑,基于以刑制罪的思维,扩张适用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有利于纠正这一现象,但由于章节设置等原因,催收非法债务罪不能有效取代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故当前仍需明确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以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