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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后,全球频发的一些财务舞弊案件使企业的监管者和投资者逐渐意识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与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制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和实践尚处于发展期。2008年6月,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成型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内容的规范,自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入强制披露阶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两者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影响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另一方面,良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的改善,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若没有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有效联系衔接,纵使内部控制制度再严密健全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控制成效。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经济学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为理论基础,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首先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总结了我国现行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且对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治理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做了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度沪深两市A股的年报披露证据(剔除部分数据),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我国现行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做了统计分析,并归纳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影响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因素是审计委员会的设置、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兼任这两个因素,上市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能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产生积极的影响,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上市公司的实践治理中,应大力推行审计委员会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并做好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