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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作为技术进步的重要决定因素,对于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凭借自身的资源与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粗放型经济,忽视了技术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导致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局面。由于企业的创新行为内生于制度环境,制度环境的好坏会影响企业的创新激励。而我国作为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制度环境存在不完善的因素,并且地区之间的制度环境差异也较为明显。因而,近年来很多学者开始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制度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然而,这方面的研究难点在于制度环境的量化。部分已有研究考察了地区层面的制度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它们在衡量制度环境时大多采用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进程指数》,并将制度环境划分为政府干预、金融发展、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但是这种宏观层面的指数忽略了制度环境的个体异质性,可能会导致个体行为的估计偏差。此外,也有研究衡量了微观个体层面的制度环境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是,它们仅考察了产权保护与契约执行这两个维度的制度环境对创新的影响,对制度环境的衡量与考察不够全面。最后,相关文献在企业创新的衡量方面,大多数仅考察了创新投入,而忽略了创新产出,这也会影响文章结论的稳健性。本文旨在运用微观企业层面的数据,通过刻画制度环境的多个维度,进一步全面考察制度环境对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的影响,以得到更加稳健与令人信服的结论。 具体而言,本文运用世界银行2012年对中国25个大型城市2848家企业展开的企业运营环境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不同维度的制度环境——政府干预、产权保护和契约执行制度——对企业研发强度与创新产出的影响。政府干预方面,本文分别运用企业高管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时间、非正式支付比例表示政府干预的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并对比考察了二者对企业创新的不同影响。这是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研究表明,政府干预与企业创新之间呈现出一种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适度的政府干预有利于企业创新,但是过度的政府干预则会阻碍创新。产权保护方面,本文侧重考察了政府掠夺风险以外的因素对企业私有产权的影响,并运用企业安全支付比例表示产权保护水平。研究发现,企业的安全支付比例越高,产权保护越弱,越有利于企业创新。这一特殊结论与我国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有关。受制于自身研发能力与资金等因素,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通过技术模仿的方式进行模仿创新。而较严格的产权保护不利于技术模仿,从而对企业创新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契约执行制度方面,由于契约执行制度反映了金融中介的发展水平,进而反映了企业外部融资状况。基于此,本文创造性地选用企业营运资本来自银行借款的比例这一指标来反映企业的外部融资状况,进而反映契约执行制度的发展状况。结果表明,企业营运资本来自银行借款的比例越高,契约执行制度越好,越有利企业创新。为了克服制度环境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运用各个制度环境变量的城市-行业均值作为其对应的工具变量进行了内生性讨论。最后,通过运用制度环境变量的替代性指标,进一步验证了文章结论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