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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个人财产与社会财富得以流转和延续的重要方式之一,自由是其应有之义,因为每个人都应尊重死者生前对自己身后事物的嘱托。正是秉承这样的理念,遗嘱自由一直以来都被认定为当今世界各大法系国家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充分保障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自由。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自由永远都是相对的,不加限制的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我们应在坚持遗嘱自由的前提下对其予以合理地限制,这既符合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也能更好的对个人权利进行实质性的保护,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和推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而我国近些年频发的一些“二奶”受遗赠案更是凸显了我国法律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与无力。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构建一个使得维护遗嘱自由权利与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以及社会公益之间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状态的继承法体系。在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的时代背景下,这种构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由遗嘱过度自由引发的司法实务中的种种难题,例如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具体规定的或缺等等,而这也正是本文写作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通过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以及法哲学等多种方法和角度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分析与探讨,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简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所在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二部分为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一般理论。阐明了遗嘱自由及其法律限制的概念、特征及其历史渊源,并通过对我国必继份制度与西方特留份制度的比较分析出两者间的异同,从而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做出铺垫;第三部分为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与实践反思。通过对2000年之后现实生活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三个案例的解析,结合相关的理论评述,指出我国的必继份制度与西方世界的特留份制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并且从现实层面来说,对遗嘱自由进行法律限制是完全必要的;第四部分为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依据。完全从法理学的角度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角度解释了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的合理性;第五部分为遗嘱自由法律限制的价值定位问题。着重以法的价值论为基点,分析在面对遗嘱自由法律限制中发生法的价值冲突问题时,我们应如何取舍以及如何对相应的法的价值位阶进行合理地选择与排序;第六部分为相关的立法建议及对这一法律问题的一些感想。阐述了笔者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留份”制度的一些看法;第七部分为结语。强调了对遗嘱自由进行法律限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针对我国在这一领域“太过自由”的现状,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我们应对遗嘱人对其生前财产的自由处置权进行更多必要而合理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