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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已产生很多年,由于它的独特优势,迅速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融资租赁交易几乎遍及全世界。融资租赁业有着非常广泛的资产来源,交易种类也在不断增加。将融资租赁应用于船舶融资,即产生船舶融资租赁,其对于航运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本文包括三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包含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的是出租人的船舶所有权利益保障法律问题。本文在论述出租人所有权理论的基础上,详细地分析了以下问题,一是船舶售后回租模式下的出租人所有权利益如何保护;二是出租人的在建船舶所有权利益如何保护。第二部分是出租人的船舶善意取得风险及应对措施。本文着眼于船舶这一特殊动产的所有权登记,结合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分析了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所面临的善意第三人取得风险及可采取的必要的防范措施。第三部分是出租人免责权利保障问题。该部分分为六个方面论述在船舶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可能面临的被追责风险及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即如何使其免责。这六个方面分别为:出租人船舶瑕疵担保、出租人风险负担、出租人船舶油污损害、出租人船舶优先权、出租人船舶留置权、出租人沉船强制打捞。第四部分是船舶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禁止中途任意解约及其他合同履行利益保护法律问题。本文具体分析了两个方面,一是出租人禁上中途任意解约利益基础及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利益保护法律问题;二是出租人的租金债权利益基础以及如何保护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