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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不但是国际惯例,是各国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也是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是出口增减的调控手段。我国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一轮出口退税政策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其就象一把双仞剑,一方面提高了企业出口成本,使产品价格竞争优势减弱,进而引起出口增速短暂的回落。另一方面又带动了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外贸企业的改革。湖南省作为一个内陆省份,在2004年以前,其出口产品结构以资源性产品、中低档服装和纺织品及不鼓励出口的初级钢铁制品、低科技含量的冶炼产品,高污染的化工产品为主,国家鼓励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类产品所占比重较小,其受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从2004年1月开始到2008年12月这段时间内出口退税率的几次调整,对湖南出口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出口贸易的增减都产生了较大影响,迫使部分属于“两高、一资”的出口生产型企业转型或倒闭,没有竞争能力的外贸型出口公司关门停业。但是经过几年的调整,湖南全省外贸出口却得到了飞速发展,2008年的出口额较2004年增长了171.75%,出口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升级,涌现了如三一、中联等国际知名出口企业。另外,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负担的新机制对湖南有出口退税业绩的招商引资项目也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特别是在市、县两级,有的政府部门明确表态,对有出口项目的企业一概不接收。本研究课题主要对2004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湖南省出口贸易额、出口商品结构、出口贸易方式、出口退税办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争取通过对不同时期的实证数据分析来挖掘新一轮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对湖南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研究其内在关系,探讨解决方法,进一步引导湖南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