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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是一种重要的法现象,对法律冲突的研究最早是从国际私法领域开始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立法工作的进步,法律规范的数量大量增加,所涉及的内容日益丰富,法律之间的冲突现象也大量出现。法律冲突不仅存在于不同国家之间,在一国内部同一主权下不同地区也同样存在。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决定了我国国家结构的特殊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它与我国宪政建设相伴而生,是宪政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制度和“一元两级”的立法体制之下,地方性立法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随着民族自治地方的不断开放和经济不断发展,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益频繁,相伴而来的法律问题和法律纠纷在范围上也不断扩大,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在自治法规之间以及自治法规与非自治法规之间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本文将这种法律冲突称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与我国宪政建设紧密相联的,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应是我国法理学和宪法学的重要研究课题。
本文立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下民族立法的现实情况,在我国社会发展和各民族广泛交往的大背景之下,借鉴法学理论、国际私法学相关理论,通过语义分析、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提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的客观存在,并对其进行概念界定和特征描述,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探究其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比分析法律冲突的具体表现形式,并试图从预防机制、排除机制和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规范三方面来构建一套解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冲突的切实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