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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维护自由和公平的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宪章”,在现代经济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则需要有完善的执法体系和有力的执法机构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设计了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双层架构,这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但令人遗憾的是,该法并没有对有关反垄断执法体系设置中的重点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对如何设定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整个反垄断执法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如何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内部组织和职权的设计等问题,均语焉不详。本文对如何完善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这个问题进行了一番研究和探讨,期望能对现行《反垄断法》设计方案下的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完善、对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建设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参考。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有四个部分。第一章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的现状分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介绍了《反垄断法》出台前的相关立法和执法状况,指出了存在的诸多问题。另一部分对《反垄断法》中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计方案进行了评析,认为此方案是现实可行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进一步的予以细化和完善。第二章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完善应遵循的原则”。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完善应遵循两大原则,第一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第二是积极借鉴外国经验。第三章是“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完善”。本章分别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整个反垄断执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设计,认为我国应建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领导和协调、主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执法、行业监管部门合作监管、司法机关诉讼保障的反垄断执法体系。第四章是“我国各反垄断执法机构内部组织和职权完善”。本章从层级设置、人事配备、财务制度等方面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织体制进行了探讨,并分别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职权一一进行了具体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