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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概述。主要介绍广义没收的两种情况:一般没收(没收财产刑)和特别没收(没收、刑事没收)的概念和二者区别,及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特别没收的规定,以期对没收财产刑有一个总体认识,为后面行文打好基础。第二章外国的没收财产刑。主要介绍外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和各国(地区)现行刑法的规定,从比较法角度进行研究。通过比较看出,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刑法中大都规定了没收财产刑,而资本主义国家尽管在历史上曾有没收财产刑的规定,但进入近代以来以没收财产刑与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相违背为由,大多取消了没收财产刑,只规定了特别没收。第三章我国的没收财产刑。主要介绍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和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回顾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设立原因和司法适用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存在很多亟待解决又难以解决的问题,与罚金刑相比,我国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少,执行率低,“空判”现象严重,致使刑法典有关没收财产刑的规定形同虚设。在我国现阶段没收财产刑已失去存在的根据,存在的合理性值得质疑。第四章我国废止没收财产刑的理由。通过简要介绍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之争,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我国废止没收财产刑的原因做出分析,认为没收财产刑给财产所有权制度带来消极影响,违反了宪法精神和刑法之基本原则,与现代教育刑思想不符,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和刑罚的现代化,缺乏效益性。认为随着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设置没收财产刑的各种条件已不存在,废止没收财产刑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应顺应世界潮流,从刑法典中废止没收财产刑,通过完善罚金刑和强化特别没收,来更好的实现刑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