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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革新,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作为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自动驾驶汽车因广阔的运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价值受到各国的支持与认可,同时也给现代法律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何对其进行规范成为当下法律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自动驾驶汽车颠覆了传统的以驾驶人员主观过错为基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以这一新兴产物的法律主体地位争议为开端,衍生了关于其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诸多规制问题,而在传统责任框架下,这些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因而我们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发展和完善。在现行技术条件下,由于自动驾驶汽车不具备生物性、伦理道德性和社会性,因此不宜赋予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而应当将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规制。自动驾驶汽车对传统侵权法律体系的挑战主要体现在驾驶员资格让渡、责任主体复杂以及因果关系认定难上,结合其侵权的特点和对现行法律可能应对路径的分析,我们应当认为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纳入到产品责任的规制范畴内,在传统产品责任的构成原则和承担方式之基础上,扩大责任主体范围,适用推定因果关系并增加跟踪观察缺陷等内容。除此之外,通过设立特殊的连带责任、免责事由和强制保险制度,来达到平衡生产者负担、鼓励行业创新发展,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救济之目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之挑战。该部分根据国际上自动驾驶汽车的分级制度来界定本文所讨论的自动驾驶汽车定义范畴,并通过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学说的研究和分析,论证了自动驾驶汽车不具备民事法律主体资格,而应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在此前提下,论述了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的特殊性,及由此带来的在驾驶资格、责任主体及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对现行侵权法律之挑战。第二部分,规制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可能的应对路径及评析。该部分论述了现行侵权法下自动驾驶汽车致损纠纷可能的应对路径,对比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用人者的替代责任、动物侵权责任、高度危险责任、核事故责任及产品责任对解决该问题的适用可能。通过上述比较和分析,推导出参考产品责任来规制自动驾驶汽车致损更具合理性。第三部分,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之构建。该部分借鉴了传统侵权法的研究范式,采用与一般产品责任作比较的研究方法,论证了自动驾驶汽车致损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责任主体和责任形态、减轻及免责事由上的特殊性,搭建起以现行产品责任为基础的自动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