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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在原始社会不是问题,在国家社会长期以来也不是个问题,但是在近代西方逐渐变成了令人关注的话题。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兴起,废除死刑运动的步伐逐渐加快,以至到了今天,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世界废除死刑的运动也逐渐影响到中国,死刑在中国也逐渐成为一个话题,但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国情和现实决定了我们近期还不可能废除死刑,因此,在中国谈论死刑废除问题还不是时候。笔者以为中国死刑制度的命运:只能是严格限制死刑,然后才有可能逐渐废除死刑。原因是什么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首先分析了中国死刑制度的特点,中国的死刑制度由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制度和死刑司法制度构成,既指出了优点优点也指出了不足并加以适当评析;接着分析了死刑废除论的观点,死刑限制论的观点并予以评析,认为中国讨论死刑问题应该主要考虑中国的传统和国情;然后分析了中国保留死刑的合理性根据即从国家理论、报应理论、特殊预防理论和一般预防理论几个角度予以论述的,认为中国保留死刑的依据是以上理论的综合,而不是哪一个理论支撑的;保留死刑的历史根据是中国重刑的文化传统,现实根据是中国的国情和现实;笔者以为从刑罚的本质角度考虑中国也有保留死刑的必要,因为刑罚的痛苦性决定了不同的刑罚对犯罪人所施加的痛苦不可能相同。之后笔者论述了严格限制死刑的理由,笔者赞成保留死刑的理由主要是考虑我国的国情、现实和传统,但是刑罚发展轻缓化的历史规律,国际上废除死刑运动的轰轰烈烈的展开,人权运动的勃兴,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死刑的误判、错判,死刑的威慑、惩罚功能逐渐淡化,无不要求中国要严格限制死刑,因为外因可以影响我们,可以影响我们的死刑政策、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关于如何限制死刑笔者从死刑的刑事政策,国家决策对待死刑的态度以及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作了阐述,认为刑事政策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决策者对待死刑的态度以及治国理念和政治自信对严格限制死刑乃至最终废除死刑都有重要意义。根据宪法和刑事法中有关赦免的内容,认为宪法赦免条文应当激活,赋予死刑犯宪法上的赦免请求权很有必要,同时在刑事法上予以具体规定,让赦免制度真正发挥保护人权和生命的作用。刑事法死刑条文应当完善;死刑刑罚单一,应该扩充和完善死缓,无期徒刑和提高自由刑的上限以发挥他们替代死刑立即执行的功,因为立法上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目前很难,所以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和长期自由刑为原则,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为例外的刑事政策,这样可以虚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