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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发布以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与计价方式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开启“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新格局。现行清单计价采用“量价分离、风险共担”原则,招投标双方分别承担着“量”和“价”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多种低价中标模式的运用,投标人为获取更多利润往往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一般情况下,只要投标人总价在合理范围内,其分项单价的高低及合理性则不易被识别,严重时将导致工程造价的重度“失真”。我国招投标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有针对性地限制或约束条款,国际上通行的FIDIC合同条款也只有工程价款超过15%的调整方法,为投标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增加了业主方评标审核、合同决策及造价管控难度,影响了招投标领域公平良性的竞争机制。在对我国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文章针对国内外不平衡报价领域有关研究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总结,结合委托代理、区间估计、未确知测度等基础理论,发现并提出问题,依次展开三个方面的研究。首先,对投标方如何利用不平衡报价技巧实现所谓的“创收”展开分析。通过对国内招投标市场现行评标模式及其对投标行为的影响分析,探讨了不平衡报价形成的机理及其合法性,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投标方利用不平衡报价的基本类型和实施一般流程;其次,对招标方有效应对不平衡报价的识别评价体系进行研究。在分析投标人行为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平衡报价的识别评价流程体系,研究了不平衡报价评审的主要内容、评审项选择、评价基准确定、等级阈值划分等问题,构建了基于熵权法和未确知测度模型的不平衡报价综合识别评价体系,探讨了不平衡报价评价结果的质询澄清与调整要点,并结合招标工程实例加以验证。最后,基于业主方角度提出了有效防范与控制不平衡报价的配套措施及建议,如重视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前置BIM技术应用进行精益招投标,加快建立诚信评价体系,重视评标委员会组建,推广运用企业成本数据库等。通过对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识别评价机制的研究,拓宽了评标工作中关于不平衡报价一般性评审及量化识别评价的新思维,对完善我国招投标评标工作体系,促进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