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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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是民主制度下,民众就公共事务发表自己观点、看法的自由,既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言论、出版自由,也涉及思想、信息的传播自由,还包括一定的信息使用权,而网络表达自由是表达自由这一宪法权利在网络空间中的体现。网络时代,时空对信息传播、与获取,思想的表达与交流的影响越来越小了,这种网络化、全球化使得各个国家、民族、政治制度界限不再清晰。网络极大地拓展了人们自由表达的空问,丰富了自由表达的形式,在促进公共讨论、民主监督、社会疏导、知识传播、个人自我实现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然而,有利就有弊,超越边界的网络自由就会带来恶果,基于网络在信息传播上的快捷性、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网络表达自由滥用引发的危害远超以往,这主要体现在对个人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对公共秩序、公共道德的触犯,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三大方面。因此,政府如何利用法律规制网络表达就是一个非常有研究意义的课题。从根本上说,对网络表达的规制与对非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规制的理论基础是一致的,当且仅当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权利相冲突时,才能对其予以限制。近代的哲学家、法学家们结合政治实践,总结出了一些对表达自由进行规制的理论,主要包括:规制程序的启动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合比例原则以及“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约束,规制的全过程要严格遵照法律条文、法律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国家限制性权力不被滥用而损害人们的表达自由。应当指出,如何改善我国网络表达环境,不仅需要理论指导,还需要对我国网络表达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找出法律层面、制度层面的缺陷,并在借鉴外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国国情、符合网络特点的法律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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