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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文学与法律比较研究”的视角来论述英国文学史上著名作家托马斯·哈代的悲剧小说。论文的主体部分对哈代《卡斯特桥市长》、《苔丝》、《无名的裘德》等三部代表性的长篇小说中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在绪论部分,本文作者认为,法律和文学,同属人类社会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两个重要学科。但是,作为源于美国法学院的学术运动,其学术背景和研究视野无疑更多倾向于法学,更多的是当法学研究陷入严重困惑和纷争的时候,对法学研究所进行的开拓和深化。而“文学与法律比较研究”的批评视角,目的是借用法律的准则来评判作品中人物和事件的性质和意义以及对法律的公正性进行审视。在主体第一部分的《亨察德的悲剧,对法律无知的悲剧》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引发法律思考的,主要是酗酒卖妻事件。而这一事件以及其后的悲剧,充分说明了作品主人公亨察德以及他的妻子对法律的无知。同时认为,在这部具有希腊悲剧主题和风格的作品中,作者哈代的创作目的并非是谴责法律的不公正,也不是对当时的法律评说是非,或是对主人公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探究,作者根本的目的是在这部悲剧作品中谴责命运的邪恶和上帝的不公正。在论文主体的第二部分《苔丝的悲剧,法律不公的悲剧》中,作者认为,在这部杰出的小说中,哈代通过苔丝这一纯洁的女子在精神和肉体上所遭受的双重迫害,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尤其是相关的婚姻制度、财产继承制度以及刑事审判制度等作了深刻的控诉和批判。而在论文主体的第三部分《裘德的悲剧,抗争法律的悲剧》中,主要通过探究作品中合乎社会法则和合乎自然法则的两类不同性质的婚姻,来理解作品主人公在事业爱情两个方面的抗争及其悲剧,认为从理想的婚姻关系与残酷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中,更能深刻理解哈代的悲观主义思想。本文力图为我们阐释哈代悲剧作品及其悲剧人物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从而让我们感受到,哈代以主人公死亡作为结局的三大悲剧小说中的悲剧人物,不仅是性格的悲剧,命运的悲剧,还是法律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