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从诞生之日起至今,对于胎儿生命权的保护就一直未得到实践,而我国目前对胎儿的伤害行为又是无处不在,人们对胎儿生命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于胎儿的生命要不要受法律的保护一直是司法界争议的焦点。胎儿是否能和法律意义上的“人”一样享有生命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在胎儿生命权保护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比如胎儿生命权与妇女生育权之间的冲突问题,胎儿人格权制度缺失问题,胎儿损害赔偿中的制度建设问题等等都值得去深究。那么本篇文章主要针对上面所提到的重点问题作出分析和说明。本篇文章一共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是本文的开头篇,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引言,在介绍完文章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后,分析国内外有关胎儿生命权保护的现状,最后是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内容主要研究的是关于胎儿生命权保护的基本问题,包括生命权界定的几种学说以及我国目前采取的学说观点在实践操作中所面临的困惑;生命权里包含的内容首先是生命存在权,他主要讲的是生命的开始和终止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其次是生命自在权,也就是说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自由的,每个生命体都可以自己主导自己的生命。第三是生命受到尊重的权利,这一部分主要讲的是人格尊严与生命权的关系。第四是享有生命健康权。胎儿是否具有生命权,在学界存在的两种观点;给予胎儿生命权保护的理论基础,包括民事权利能力说,民事侵权行为说,刑法生命法益说,最终给胎儿一个准确的定性。第三部分主要研究胎儿生命权与妇女生育权之间的冲突,通过对生育权的理论分析后,进而得出生命权和生育权的冲突点,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冲突?在本章作者会具体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分析的是胎儿人格权制度缺失。本章通过对胎儿人格权的几种见解和其重要性分析,最终得出胎儿人格权制度缺失的具体表现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主要是通过对胎儿损害赔偿制度的特殊性分析,进而得出目前胎儿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