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国外汽车工业的百年辉煌背后,有一个无名英雄——汽车金融服务。我国过去几十年一直在试图走一条离开汽车金融独立发展汽车工业的路子,结果是在后WTO时代我国汽车工业尚需要国内政策的保护。因此研究汽车金融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引导我国的汽车生产和消费。那么,汽车金融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促进汽车生产和消费的?参与汽车金融的主体有哪些?他们又提供了哪些金融产品,形成了怎样的盈利模式?哪些因素制约了我国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的形成?弄清楚这些问题,对于我们深入理解汽车金融服务在汽车生产与消费中的重要性,发掘影响其作用正常发挥的因素,寻找建立成熟盈利模式的途径,都将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拟沿两条线对汽车金融盈利模式进行研究。一条围绕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机构展开,在将机构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利用相关数据对国内外机构的规模、业务范围、优劣势等进行横向比较,分析了我国机构主体存在的不足。另一条围绕汽车金融盈利模式展开,在将盈利模式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每种盈利模式的流程、各机构在每种模式中的角色,并对国内外盈利模式进行了比较。经过一系列的分析,本文认为:第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存在严重的“银行垄断化”,除商业银行外其他的汽车金融主体机构存在着瓶颈制约;第二,我国汽车金融产品单一,服务处于初级阶段,流程不尽合理,甚至存在着相互的利益损害,合理的盈利模式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汽车工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时期,汽车消费市场也在不断扩大。如何促进各种资源在汽车生产和消费中进行整合,是汽车金融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文在缺口分析方法和价值链理论的指导下,指出了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方向——主体及服务多元化和合作共赢,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汽车金融的“十字星”盈利模式。文章提出了该模式的雏形,在该模式中整合了各种金融资源,对各主体进行了相关盈利分析,并强调了各主体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力图以该模式提高汽车金融资源的经济效率,最终达到促进汽车生产与消费的目的。最后,文章提出了实施“十字星”模式的保障性措施,认为要提高该模式运行的效率,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诸如政策、法律、信用体系、主体机构各方面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