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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的国内、国际形势,中国共产党从自身肩负的使命出发,明确提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发展是指事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化的过程中,事物内部诸要素和外部诸要素关系达到最佳水平的发展,以促成最高水平的合力,从而使人、自然、社会形成最好水平的共同、更快的发展。和谐发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目标。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经济领域,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经济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和谐产权制度,确立了按劳分配和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要素相结合的和谐分配制度;在政治领域,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在文化领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和谐文化的繁荣;在社会民生领域,有体现公平的和谐教育制度、充分就业制度,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民生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保障。它们必将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而需要不断改革、完善。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等,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人、自然、社会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之间的协调、均衡、有序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