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对于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价格均衡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信息来源形式,其质量高低对于降低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避免因信息劣势而遭受损失,而且还可以通过高质量的会计信息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公司年报,作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集中表现形式,其质量高低一直倍受理论和实务界关注。尽管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施行了预约披露制度,上交所和深交所均将“均衡披露”原则作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安排的重要原则之一,但是仍未能根本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方面所表现出的“星期偏好”、“扎堆偏好”等有违均衡原则的现象,甚至有上市公司不惜变更预约披露日,调整年报披露日期,使得均衡原则预期政策目标的实现大受影响。那么,我国上市公司变更预约披露日的动机是什么?预约披露日的变更是基于审计时长等客观因素,还是另有主观调整的隐性动机?不同动机下,其变更公告的市场公告效应如何?上述问题对于我们认识我国上市公司披露日变更动机的复杂性及其影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09-2013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变更预约披露日进行了深入考查,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盈余管理动机”、“价格管理动机、“隐性谈判动机”、“显性谈判动机”等披露口变更动机,并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及其市场反应的实证检验。实证研究结论表明:存在价格管理动机的公司倾向于提前预约披露日;存在显性谈判动机和隐性谈判动机的上市公司更有动机延迟预约披露日,存在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对预约披露日变更没有太大影响。另外,还发现市场在提前预约披露日公告前就产生了积极的反应,市场在延迟预约披露日公告前一天才开始做出消极的反应;市场对标准审计意见组预约披露日变更公告没有产生太大市场反应,而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组在预约披露日变更公告前一天才开始发生了消极的市场反应;市场没能够有效识别盈余管理变更动机;本文还发现“隐性谈判动机”的隐性特征并未被投资者所识别,投资者识别、判断信息的能力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