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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是一个民主制度变革和治理技术变革的统一过程。作为后发现代国家,中国在现代民主国家建构过程中,既要满足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立治理制度,同时也要满足保护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民主制度。伴随着国家政治形态的转换,参与、自治、协商、治理等因素逐步增长,国家从以纵向为主的、等级化严重的全能政治模式逐步向拓展横向结构、关注公众和社会参与的有限政治模式转变。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协商民主被赋予了重要的政治地位,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由民主形式向民主制度迈进,朝着“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之下,以“协商”为关键词的治理创新和基层民主实践,逐步融入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话语体系之中,由村民自治向多方共建共治共享拓展,并辅之以新的治理技术进行制度化尝试,而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的过程也体现为以民主治理制度实践建构为主线的行动图景。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从典型经验创新向整体制度化推进的过程中,各地呈现出发展分姝。这种分姝既包含了体现客观规律的差异性实践,但同时,伴随着治理创新话语的“热度”加持,在一定程度加剧了协商形式的吸引力和基层的创新冲动性,造成了对客观区域差异和渐进“制度化”发展规律的忽略,以至于模糊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的内核和重点,出现了为创新而创新的“内卷”现象。因而,新时代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如何兼顾其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的构成,以及作为农村社区治理空间内的制度实践,探索国家宏大发展图式与微观发展现实和需求之间的有效拟合路径,成为当下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是一个国家在场的正在进行中的制度实践建构过程。纵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领域和层次的制度形成过程,不难发现在历史的摸索中,展现出了“规划与探索相统一”的特有发展逻辑和表征。在当前阶段,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过程中国家党政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并通过实验治理进行创新性推进,型构了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治理创新场域,成为理解中国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基于实践观察和立足多案例材料的归纳分析,本研究确立了制度情境-实验行动-制度选择的分析进路,并在实践分化的基础上,探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有效实现路径。首先,制度情境包含了实验治理背景下进行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的历史起点和社会给定条件。农村社区协商制度不是机械的线性演变和完全的舶来品,而是兼有历史传承性与现实实践性的综合结果。制度情境帮助我们超越对农村社区协商的一般想象,将调查和研究的重点伸入和回溯到农村社区协商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历史和现实空间。虽然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是在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框架内,完成制度发展的整体蓝图。但农村社区协商的根基在农村,经过多年发展,今天的农村社区早已不是初建时那个均质的村“集体”了,治权分化、体制调整、产权与治权关系的逐步脫嵌,以及相应的支撑制度的变革,改变的不仅仅是土地或治理单元本身,也在重塑着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的制度环境。其次,实验行动是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的关键环节。结合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发展目标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国层面农村社区协商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普遍面临制度化进展缓慢的行动困境。基于此,国家层面启动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作为政策工具,鼓励地方主动推进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进行探索性改革,以为全国层面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推进寻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农村社区协商制度情境的规引,组成了农村社区协商制度过程中核心行动者的生成线索。行动者的行动空间决定了实验行动的基本单元,二者共同形塑了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验方案设计、制度供给、制度试点推进、制度实践运转的基本实验建设环节和行动机制。其中,基层政府是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扮演着制度供给者、直接推进者的角色。虽然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呈现出分级联动的发展趋势,但基层群众自治依然是制度实践的关键场域,村级组织和群众依然是协商制度实践的主要力量。此外,在实验行动过程中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还包括了外部专业社会力量或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发挥催化或辅助作用。再次,制度选择是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实践建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调适过程。从实践观察来看,任何一项制度由生成到落地都有一个实践过程,都需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并变革和调适。农村社区协商制度选择问题,主要体现了基层政府和农村社区内的制度实践主体对于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选择性实践建构。其中,制度情境和实验行动,塑造了农村社区协商制度选择的“空间”与“规则”,进而在实验过程中催生出不同的制度调适策略,形成分化的协商制度结果。特别是在制度空间的出现或自上而下的直接制度建设指令获知之后,选择供给何种制度,往往经过了制度直接供给单位的能动性创造加工。但相比于农村社区协商制度供给过程中,政府组织对于外部政策意愿和空间影响的明显感知,农村社区层面的村干部和群众更加关注制度的内部结构化问题。既定制度的累积效应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对路径选择的优先权,他们更加关注新制度实践对原有“权力-利益-制度”关系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以及是否会增加制度执行负担。最后,结合实践观察,及基层制度发展的宏观性分析发现,当下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包含了两个方向的努力:一是纵向的主体互动。国家、地方、基层、社会等在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实践建构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力图探寻不同层次制度目标之间的拟合效应,使之成为常态运行的制度安排。二是横向间的制度互构。通过行动主体力量的互动,探索农村社区协商制度与乡村治理体系的互嵌互构,促进农村社区协商制度与乡村治理体系实现制度、平台、载体、规则等系统性要素的共生共荣。但与此同时,现实总是将努力、期待与问题、困境并存于一体。虽然中国农村社区协商经历了历史的积淀,以及革命、建国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洗礼。但其在现代化逻辑下的运行还较为稚嫩,制度化发展还刚起步,面临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过程中依然存在三大问题:制度定位不清、短期功利化和整体成效不佳。“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构的关键着力点,也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打开一个全新境界,为相应领域改革目标的设定,改革路径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方向遵循。因而,推进农村社区协商制度的有效实现需要立足中国政治社会基础,围绕“体系”和“能力”两大关键着力点,兼顾现实性与改革性,系统把握制度发展的阶段与目标、条件与形式、规范与程序、韧性与效能,完成农村社区协商制度性、程序性、保障性等基础要件的实践建构,以促成治理效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