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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现代国家开始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质上是指将原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借助公开招标、政府委托等方式将这些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状态,政府作为有限政府,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求,因此,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成员获得优质的、充足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化需求,这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方式。早在2013年,中央人民政府就推出了一系列的有关文件,并在这些文件中明确指出支持地方政府借助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在医疗设施条件、教育条件、公民生活保障等相关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而对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不应轻视,反而更应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于社会力量,更好的为社会成员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包括委托、承包和采购等,由社会力量承担起公共服务的内容,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但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却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定性分析,运用相关理论和实际案例对地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方案,对完善地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以及相应计划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缘起、发展和流程三个层面进行研究,分析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探讨了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四个原因,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标不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没有充分认识到其中的条件和风险,社会组织建设乏力,。最后,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的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解决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提供一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