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际金融自由化和WTO的加入加快了我国寿险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新的形势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究竟应该如何改革旧的监管思路建立新的监管体系成为了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的经济理论告诉我们任何国家在选择监管方式和制定监管政策时必须考虑所处环境中各种力量的影响,权衡各种影响因素的轻重,最后作出既符合该环境下被监管行业发展需要又不违背公众利益的选择。本文就是以监管的经济理论为基础,在我国特定的金融环境下,探索改善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途径,并从监管方式、监管制度、监管技术几方面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改进的设想。 本论文围绕这一主题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章分析了偿付能力的界定及其影响因素。本章基于偿付能力的涵义,分析了三种假设基础上的偿付能力界定方法的特点及其在偿付能力监管中的应用,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影响偿付能力的诸多因素。 第二章介绍了三种监管理论,并分析了它们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启示。 第三章从方式选择和监管技术手段两方面分析了国外两大最具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北美体系和欧盟体系,并从中得出了几点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启示。 第四章首先分析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现状及其问题成因,提出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必要性;并在介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的不足,提出了整个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分析了我国寿险业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及其对偿付能力监管的影响,针对第四章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在这种特定环境下我国寿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有关设想。 论文结论总结了本人所作的工作,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