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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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可以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调解机构的协调下,由加害人通过赔偿、道歉、具结悔过、社区服务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从而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向办案机关提出或是同意对加害人从宽处理,办案机关在审查后对加害人做出从宽从轻处理的制度。刑事和解产生于国外并经过了比较长时间的发展,但我国出现和使用的时间并不长,由于法律对这一问题并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因此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的困惑和问题。本文主要的意义在于,在总结过往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刑事和解未来在我国的发展进行一下初步的规划和展望,同时,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本文第一章首先对刑事和解的涵义进行了阐述,对学界不同的观点进行了陈述和评析。随后,对刑事和解在域外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介绍,对几种主要的和解模式进行了概述。第二章分析了刑事和解理论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首先介绍了刑事和解的功能,包括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弥补被害人损失;帮助加害人更好的复归社会,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分析了刑事和解与刑事基本原则,即与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平等原则的矛盾与融合。经过对刑事和解价值的分析证明了刑事和解在我国的原则基础。最后指出了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思想和制度基础。第三章则介绍了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当前,虽然各地均开始探索适用刑事和解,并且也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但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适用过程中程序和实体上的混乱、整体适用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最后一章在第三章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对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构建做了初步的规划,包括适用范围和条件、启动的方式、主持机关、以及协议的内容和执行等。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有确立赔偿标准、建立多元的赔偿方式、确立刑事和解监督机制以及明确暂缓起诉制度等。通过对上述内容的明确界定,刑事和解适用中遇到的适用范围和方式不明确、适用率低等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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