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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制度是成熟证券市场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交易制度,完善科学的经纪人制度有利于减少投机,减少交易费用,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今天,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证券经纪人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因此,加强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建设在现阶段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交易成本理论、市场效率理论是证券经纪人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委托代理理论是设计和完善证券经纪人制度的经济理论依据。本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证券投资者与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分析,建立了他们之间的博弈模型,由此得出在对证券经纪人加强监管的同时,应该重视相对业绩指标对证券经纪人的考核。通过对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经纪人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它们都具有严格的立法管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密的行为规则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但它们在证券经纪人的类型、资格管理、对客户账户的代理权限以及佣金制度等方面具有差异性。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仍然是以证券经纪商为主体的法人模式,证券经纪人制度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职能建设不健全;现行运作模式落后,难以适应网络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在证券经纪人激励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缺陷和不足。所有这些都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和证券业的发展,降低了我国证券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因此,我国应从自然人型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资格认定与注册管理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准则、证券经纪人佣金制度、提高证券经纪人的业务素质等方面来加快建立和完善自然人型经纪人制度;加强证券经纪商的准入制度管理和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完善自律组织的结构和功能;针对未来我国证券市场经纪模式由传统型向网络经纪、证券经纪人经纪转化的趋势,更应该注重建立完善、科学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制度,扩大业务范围,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预防和控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