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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而纵观近10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的安全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各国和公众对食品的安全都给予了空前的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远远超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而是人们食物链的管理与保护问题。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乃至生命,关系到国家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政治的稳定,因此,我国在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的同时,要从各个方面采取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存在许多的不足,而传统的食品监管体系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以至于不能很好的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现实迫切的要求建立一套高效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食品安全的概念入手,分别阐述了“食品”、“安全”的含义,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因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种种问题和食品安全自身的属性决定了必须用法律加以规制。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的食品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情况的研究,从立法与执法方面来看仍然有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内容不完整,缺乏可操作性,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多头执法,监管权责不明,同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不健全,食品行业自我管理不够。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相关情况,目的是为我国的立法提供可以借鉴的经验。本文第四部分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建议,包括立法原则和具体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两方面。我国食品安全立法应该在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协调统一的基础上体现以下原则,包括食品安全原则、食品安全标准化原则、食品市场准入原则、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召回原则。在具体法律制度方面谈到以下几点: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是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但消费者也应积极的起到监督的作用;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食品企业标准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签监管;健全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公开食品信息,严格执行食品包装标识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最后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政府监管体制,并且在政府的运作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合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