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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价旅游合同是旅游消费者与组织旅游活动的旅行社之间订立的一种常见的旅游合同。我国目前中国公民旅游(出境及国内旅游)中包价旅游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包价旅游合同被广泛使用。然而,由旅行社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长期以来一直未能走向规范化,学界及业界的相关研究亦尚显薄弱。论文在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分析我国旅游市场及包价旅游合同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包价旅游合同内容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章包价旅游合同概述。分析了包价旅游合同的概念、特点、法律性质,得出:1、我国旅游实务中,旅行社通过媒体广告等手段推出各种出境及国内旅游线路,以此募集游客的旅游类型当属包价旅游,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定的旅游合同则为“包价旅游合同”。2、包价旅游合同在当事人、标的、价金、合同类型、不确定因素等方面与其他形式的旅游不同而具有自身特点。3、在目前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很明确的情况下,应灵活适用。
第二章包价旅游合同的内容。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分析我国旅游市场实际状况,对我国包价旅游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约定条款、应记载的事项、不应记载的事项等进行了研究。
第三章我国包价旅游合同的现状与完善。分析了我国包价旅游格式合同的现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包价旅游格式合同的4个建议:加快旅游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强化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行政规制;对旅游合同的司法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