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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虽然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扩大了人们的言论空间,但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当公民通过网络这一新的载体来实现其言论自由权的时候,运用传统民法中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来处理纠纷,势必将面临许多困难和不便。并且利用网络诽谤他人与利用传统的方式相比,网络诽谤的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影响更大、危害后果更难控制。可以说,网络诽谤的危害后果往往要比传统诽谤的危害结果更为严重。可以预见,网络将成为诽谤者诽谤或侮辱他人的主要平台与工具。大量网络诽谤行为的出现使得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有效的对其加以规范。有鉴于此,本文将主要以我国的刑法、民法的规定以及理论为依据,并借鉴国外关于网络诽谤的处理方式,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希望通过对选取的典型、疑难、新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该类案件特点、危害,有针对性地指出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不足之处,且对能够加以完善的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与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件经过和审判情况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争议焦点主要有:1、爱卡网版主的行为能否代表网站;名誉损失如何量化,如何索赔?2、胡某诽谤案有“一罪二罚”的嫌疑;胡某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对胡某的刑罚有过重嫌疑。第二部分则是对这两起案件所反映出来的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涉及的问题主要有:网络诽谤主体的认定,网络诽谤对象的界定,网络诽谤的管辖问题,尤其是网络诽谤的立案管辖,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等。第三部分是对案件法律分析而引发的思考,并提出了可以加重对网络诽谤行为的处罚,而不需要再单独设立罪名;不必将单位纳入诽谤罪的范畴,且可以尝试异地管辖和审判;为减少“因言获罪”应采取其他社会措施等相关建议,使司法人员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能够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以期能够达到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的目的,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