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海盗问题日益猖獗,国际社会已经意识到海盗问题已经成为一大国际公害,日益猖獗的海盗活动对国际航运,海上贸易和海上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索马里一直是海盗活动频繁的地区之一,海盗通常并不伤人毁船,而是扣留人质,索要赎金,并且大多数海盗劫持船舶事件最终都是以向海盗交纳赎金的方式解决的。海盗索取赎金的后果关乎船货双方的风险和损失的分担问题,然而由于海盗赎金的特殊性,赎金是否还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海盗范畴,赎金是否属于承保责任存在争议。这一巨额费用的承担问题已在保险业展开大讨论,保险业如何应对,应该有长久之策。笔者采用比较分析,例证,以及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海盗赎金进行定性,结合分析传统条款的相关规定,得出其是否在保赔范围以内的结论,并且对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提出修改建议,以解决新情况下的海盗赎金赔付问题。论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组成。第一章“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分析”首先介绍海盗行为的定义,承认索要海盗赎金属于海盗行为一种新的表现形式,进而讨论海盗赎金的法律性质,认为其应属于共同海损。第二章“有关海盗赎金的保险赔偿条款”通过对船舶保险条款和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海盗风险的规定进行阐述,分析海盗赎金在何种情况下在保险条款承保范围以内。第三章“海盗赎金应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对海盗赎金进行保险赔偿责任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操作认为海盗赎金的确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第四章“对我国海上保险立法及保险合同的修改建议”在上文对海盗赎金的性质的分析,保险赔偿责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单设海盗险,引入保赔保险,明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特别权利义务等对海上保险立法和保险合同条款提出合理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