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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君臣关系的缔结需通过一定的仪式,即“策名委质”来确定。这种经由“策名委质”确定的君臣关系具有某种层级性、具体性和情感性,而非大一统王朝下统一性、制度性和法理性的君臣关系。然而,时至东汉,“策名委质”又重新出现在士人的政治观念中,层级性、具体性的君臣隶属关系又开始为人们所接受。这在东汉主要表现为官员间的人身政治依附,其典型体现就是门生故吏。除了文化性因素外,门生故吏形成的制度性因素是当时的选官制度。东汉选官主要是察举和征辟,在此种选官制度下,士人的入仕、升迁主要掌握在老师、长吏手中,而且这两种选官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以社会舆论为基础,重视士人的名誉。由于人们对层级性、具体性的君臣隶属关系的普遍接受,社会舆论推崇门生故吏对老师故主尽忠尽孝,如此一来,门生故吏先报答举主业师,甚至置公职于不顾的行为就变得合情而又合法。
门生故吏的利益与业师故主保持着高度的统一性,使得东汉社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尤其是士大夫集团以其不断扩大的经济实力和对文化资源的绝对掌握,以门生故吏为人际关系的纽带,成为东汉社会最重要的政治集团。东汉社会普遍的利益集团化使得党争在所难免。虽然当政者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对门生故吏表现出一定的宽容,当政者已经认识到对门生故吏在各利益集团尤其是士大夫集团对皇权产生离心力中的作用,不可能不对他们严加防范,而门生故吏又确实是是结党的重要因素。党锢之祸实际上是皇权打击士权的一次极端事例,而非单纯的士大夫与宦官之间的“清流”、“浊流”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