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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战争因其特有的优势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网络战争是指国家或政府基于政治军事利益诉求而发起、资助的旨在造成严重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关键基础设施破坏的网络攻击和网络防御行动。在网络战争中主权国家享有自卫权,不仅是因为国家对网络空间享有主权,而国家自卫权是国家主权所固有的权利,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也因为不论是网络自卫权的行使时机还是网络自卫权的应对方式都表明网络自卫权是符合国际法国家自卫权的特征。网络战争作为一种新的战争方式具有攻击时间上的随机性和连续性、攻击的来源和攻击者身份的难确定性、攻击范围的灵活性、网络攻击的非对称性等特点及国家自卫权理论在制定时的国际背景与现今大环境的差异造成的自卫权理论的局限性都是网络战争中国家自卫权的行使出现了诸多困境的原因,而困境的主要表现在自卫权行使的实体规范和自卫权行使的程序规范两方面。在实体规范上,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武力攻击的界定、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都出现了困境。在程序规范上,自卫权行使对象和自卫权行使的合法性判断也出现了困境。为了应对网络战争中国家自卫权行使中出现的困境,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欧盟、美国、北约分别从规则制定层面和军事技术层面探求解决的办法,在实践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提出了预先性自卫的战略,我们需要一方面在规则制定上反对预先性自卫战略,另一方面在军事技术上提高以网络溯源能力为代表的网络攻击和防御能力。网络战争的出现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面对网络战争给国家自卫权带来的挑战,我国要坚持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坚持在联合国的框架下规制网络战争自卫权,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对内修改《国防法》和国防政策,保障国家权益实现。建立网络空间自卫制度,为网络自卫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对外积极参与网络战争的国际立法,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网络战争中自卫权行使的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