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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了汉初统治集团政治、经济、文化政策选择的过程基础上认为:早在殷周之际,周公通过对西周取代殷商这一历史事实的反思而提出的“天”、“君”、“民”三者互动关系,奠定了中国传统政治理论的基本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天”是终极的权威,是君主权力的最后决定者;“君”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是代替“天”在人间对“民”实施统治、管理的人;“民”是被统治、管理的对象。在这里,“君”对“民”的统治与管理必须按照“天”的意志,而“天”的意志又是通过“民”对“君”的态度表现出来,即所谓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可以根据“君”是否有“德”,即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及是否实行有利于老百姓生活的统治与管理行为来表达其态度,“天”则根据“民”对“君”的态度采取保佑、惩戒或者收回权力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君主统治的终极权威来源于“天”,但是由于“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观念的存在,因此君主自身的道德品质,尤其是其在政策选择过程中所实行的有利于老百姓生活的德政,就成为维护政权稳定的必要条件。 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王政衰微,作为天下“共主”的周王已无力对各路诸侯施加影响。因此,此时的“君”已经不再特指周王,而是在各个分散的诸侯国内由诸侯王所代替。众多的诸侯王无不致力于获得“天”的保佑而成为一统天下的主人,但是对于如何才能建立起自身的统治价值基础则大多茫然无续。诸子百家应运而生,他们仍然沿用周公“天”、“君”、“民”的理论模式,将统治的基础诉诸于德政。孔子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的“制民之产”、荀子的“隆礼重法”以及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等思想就是围绕着统治者的“德政”而产生的。 秦始皇将统治的价值基础诉诸于“法”,导致了众叛亲离、二世而亡的结局,但也因此为汉初统治者选择统治方式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而他所确立的皇帝制度与郡县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则由于其代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方向而为刘邦集团所承继下来。 汉初统治者有感于秦之速亡的历史教训,其寻找统治的价值基础的心情尤其迫切。这在高祖刘邦与武帝刘彻的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 在刘邦立国建政之初,就与陆贾进行了一次关于“马上”与“马下”的争论。陆贾认为,秦始皇虽然进行的是残暴的统治,但是他也并非不想长治久安。只是在统治方式上仅仅以法家思想为依据,忽视了道德在统治过程中的作用,最后才落到众叛亲离的境地,因而他建议刘邦要采取以道德、仁义为核心的统治方略。 文、景之时,由于在一段时间内依据黄老之术而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是统治的价值基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皇室与诸侯王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豪强地主对土地进行大量的兼并使得一部分农民脱离户籍成为流民,一部分则依附丁贵族、地主而不受中央政府的控制,严重地削弱了中央的统治基础:商人势力膨胀,他们不仅交通王侯,与政府分庭抗礼,而且他们的“一夜暴富”带动了许多农K放弃七地而不务耕织,他们的“花大酒地”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奢侈浪费,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问题的出现自然存在多方面的原冈,但是采取什么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则不能不涉及到一个统治的价值基础问题。在这一社会背景F,贾谊建议文帝要“以民为本”、“重农抑商”,晁错建议景帝要“削藩”,以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都进入了鼎盛时期,但是文、景时朋所积压的社会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并通过是否对匈奴宣战而突显出来。因为如果对匈奴宣战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但是刘邦时代所形成的皇权与相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现实障碍,而汉初以来所道奉的“无为而治”的指导思想同样也成为汉武帝建立君主专制统治的理论障碍。《淮南子》的作者们试图解决这一理论问题,但是由干刘安的特殊身份而在君主集权问题上无法明确表态,因此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完成这一时代课题。董仲舒则顺应了时代要求,他在回答汉武帝关于“大道之要”的“策问”时,利用汉初己十分盛行的阴阳、五行观念建构起“无人感应”的理论来解释元典儒家的政治思想,明确地主张要“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大”,即突出君主的政治地位,强化“天” 的至上权威。他承继周公的理论模式,重新把“君”置于“天”与“民”之间,使君主成为秉承“大”的旨意而统治民众的唯一合法人,又一次从至高无上的“天”那里找到了统治的价值基础。然而在董仲舒的理论体系中,“民” 己经夫去了通天的能力,他所设计的“大”、“君”、“民”,三者不再互动而只是一种直线式沟通,民意已不再对君主的统治构成威胁。这样,“君”对“民”的统治便具有了绝对的权威性,君主集权成为理论上的必然。但是,董仲舒理论中的“天”不仅仅是统治权力的来源,而且由于其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因此它要求君主的统治必须“爱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