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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制中的“创收”现象——创收式监管,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症结”。创收式监管在现实中体现出三种形式:“管理等于收费”,乱罚款、乱收费,政绩创收。 作为一种逐利行为倾向的典型代表,创收式监管与管制机构和官僚的理性经济人行为特征密切联系。经济人的理性结合官僚机构的掠夺之手,一方面是管制机构垄断着监管权力,另一方面其成员有着极强的个人需求。管制成为了政治家和官僚获取利益的手段,许多管制和许可项目给了政府实实在在的否决或批准的权力以及索取贿赂的机会。 聚焦于催生这一病态现象的制度环境,从激励机制上寻求问题的症结,管制机构“创收”,最直接的原因莫过于“缺钱”。分税制一方面极大的强化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另一方面却导致地方政府在承担绝大部分公共服务职责时感到财政资源紧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制中,一方面缺乏主动性,而是策略性的选择各种手段降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成本。另一方面,执行监管政策也多出于应付,对地方政府官员来说,食品安全管制在任期内能够不出乱子就可以了,现行官员晋升考核体系中的指标才是他们关心的目标。最终导致食品安全管制陷入两难的境地,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执行上级命令时很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对公众健康而言却又难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随后,本文又研究了政府在微观领域花钱的行为倾向。分析发现,中国特色的政治导向、权力体制、干部制度、决策体制等政治生态,持续激励着中国政府追求更高的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费用支出。它们明显挤占了在食品安全管制领域的投入,导致食品安全管制缺乏充足的财政支持。管制机构在制度约束下的创收行为,不仅扭曲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价值,同时导致创收式监管在中国独特的治理语境下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也使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管制总是比曝光慢半拍,执法被动性非常明显,甚至成为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化身。 本文认为,创收式监管的实质是权力寻租,问题的根源在于监管机构独特的行为偏好伸出了谋求部门利益的掠夺之手。因此,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需要公众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否则,脱离了这一关系的监管,只能是具有严重“局限”的监管,不能跳出权力内部监督的窠臼。可以说,对政府监管权力的有效约束难以落实,强化着强大的公权力可以在疲软的约束环境中发挥破坏作用。 最终,创收式监管在我国食品安全管制中出现了四个方面的负面结果:扭曲食品安全监管价值;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反复出现;导致食品质量监督呈现明显的被动性;催生食品安全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