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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我国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作为一项新的科学技术,大大缩短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信息交流和信息互换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信息利用率。它不但推动了新兴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改变了社会的交易方式,同时也改变了商标侵权的方式。商标侵权开始由现实社会向网络中延伸,其带来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已经不能完全很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了。传统的商标侵权理论认为,商标产生的本意便是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别开来,这是商标所有功能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以此确立的混淆可能性标准成为了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仅仅依靠混淆可能性作为标准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发展环境了。2013年我国新修改了《商标法》,但是修改后的《商标法》中仍未涉及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保护措施。如今是互联网的时代,商标权从现实生活中向虚拟世界延伸,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将出现与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侵权特点,网络商标侵权相较于传统商标侵权多出了隐蔽性,地域标准淡化,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等特点。因此,对于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非常必要并且迫切的。本文将通过理论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从四部分分析、阐述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在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方面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写作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界定。在本部分中,先论述了网络对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影响,再解释了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的一系列概念,然后通过引入“为为网”案并对其进行法理分析,最后在上述基础上阐述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不同于传统商标侵权的新特点,并针对这些新的特点提出一些问题,引出对下文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第三部分重点分析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本部分在每一节都先对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四大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进行了阐述,通过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的对比,再结合本文中对“为为网”商标侵权一案的理论分析,进而分析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和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随着网络的不断更新和发展,商标侵权的类型越来越多。本部分先对各种类型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简单的描述,接着对不同侵权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这一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行为认定。本文在最后指出了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的例外情形,也是认定商标是否侵权的一个标准,即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