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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制度变革,在我国得以全面、正式确立。根据《办法》之规定,自2012年3月起除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罪犯外,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监外罪犯均交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矫治。目前,社区矫正制度现已全面推行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笔者通过亲身参与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发现,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譬如脱漏管明显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下降等,但是,距离社区矫正“教育人、改造人”的终极目的还相去甚远。因此,笔者拟结合自身多年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全面梳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方案。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概述。本部分将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性质、理论基础及目的进行介绍。第二部分,域外社区矫正制度介评。主要介绍域外社区矫正的特点。第三部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社区矫正以2012年为分界线,此前阶段为试点阶段,此后阶段为全国正式推行阶段。第四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该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内容,笔者基于长期的一线工作实践,全面系统地梳理了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分别是专门立法缺位、矫正措施偏离目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不完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未落实及检察监督面临困境。第五部分,改良方案的提出。此部分是文章的重中之重,主要针对第四部分发现的问题,从操作层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良方案,出台专门性社区矫正立法、构建体系性工作组织、推行质量考核机制、优化检察监督的手段及强化全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