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用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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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0年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十多年的历程。十多年的时间中,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地在市场容量、交易手段、监管规则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对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从1993年的10.2%上升到2001年的50%;上市公司总数从1990年的13家增加到2002年3月的1171家;股票市值达到43050.55亿元,增加了3586倍。因此,有人称,中国证券市场“以惊人的发展速度,用十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用一百多年走过的路。” 但是,与我国日新月异而又潜力巨大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中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股票市值占GDP比重方面,我国股票市值只占到GDP的50%,流通市值只达到15%左右,而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超过了10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60%—70%。在上市公司数量上,1997年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超过2650家,其中外国公司485家;纽约证券交易所有上市公司2500家,其交易量占全世界上市股票总交易量的60%;东京证券交易所有上市公司1777家,其中外国公司110家,市场资本总额近45000亿美元。可见,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尚显稚嫩,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正是由于这种稚嫩,加之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大背景下,新兴的中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种问题,如证券流动性差、交易方式单一、市场结构不合理、市场风险防范与监管体系尚待改进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不妥善解决存在的诸多问题,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拓展交易方式、促进证券的合理流通就成了我国证券市场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而证券信用交易就是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缺陷的有力手段之一。 证券交易方式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世界上主要的证券交易方式包括几种:现货交易、期货交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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